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推进高等教育“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建设一流本科教育,落实质量报告发布制度,及时反映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状况,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质量报告》是对学校上一学年教育教学状况的全面总结,是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办学状况向社会的全面展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数据准确科学真实。在全面反映情况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着重阐述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所做的重点工作,展现学校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要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向社会公众展现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状况,并据此做出科学分析与评价;应注重反映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情况,以及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本次《质量报告》应紧紧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核心,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既要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共性,又要充分反映学校自身的优势与特色,展现学校在本科教学尤其是加强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以及一流本科专业和课程方面的努力与成效,让专业特起来、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学生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
(一)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包括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及本科生所占比例,本科生源质量情况等。
(二)师资与教学条件。描述学校师资队伍数量及结构情况、生师比、本科生主讲教师情况、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情况,教学经费投入情况,教学用房、图书、设备、信息资源及其应用情况等。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揭示教学过程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包括《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情况、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特别是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作为必修教材、按要求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必修课;全校开设课程门数及选修课程开设情况、课堂教学规模、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
(四)专业培养能力。展示本科专业培养能力和发展水平,主要描述专业概况,突出特色、优势、问题及困难等。包括主要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条件、人才培养等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社会人才需求适应性、培养方案特点,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生师比、教学经费投入、教学资源、实践教学及实习实训基地,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教授授课、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风管理等概况。
(五)质量保障体系。阐述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校领导班子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日常监控及运行、规范教学行为情况,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分析,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国际评估情况等。
(六)学生学习效果。呈现学生学习满意度、应届本科生毕业情况、学位授予情况、攻读研究生情况、就业情况、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毕业生成就等。
(八)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 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三、编制要求
(一)数据要求
财务数据按自然年度统计(2021.1.1-2021.12.31),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照学年统计(2021.9.1-2022.8.31)。
(二)格式要求
1.标题:黑体小二加粗居中,单倍行距。
2.一级标题:黑体小三顶左,单倍行距。
3.二级标题:黑体四号顶左,单倍行距。
4.三级标题:黑体小四顶左,单倍行距。
5.段落文字:宋体小四,两端对齐书写,段落首行左缩进2个汉字符。行距20磅。
6.表格:表名置于表的上方,宋体五号居中,表格内文字为宋体,大小根据表的内容自行调整。
7.图: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宋体五号居中,单倍行距。
四、编制分工
责任部门根据“职能部门支撑数据填报分工表”(表1),负责统计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支撑数据,填报对应支撑数据表(见附件2-1空表);同时根据“职能部门分块内容撰写分工表”(见附件3),牵头撰写《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应分块内容。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协调统计数据或合作撰写报告的,请责任部门负责及时沟通,务必确保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表1 职能部门支撑数据填报分工表(支撑数据目录详见附件1)
责任部门 | 2021-2022学年支撑数据表(空表) |
教务处 | 1、3、15、16、17、18、19、20、21、23、24、26、28、29、31、34 |
人事处 | 1、2、5、27 |
学生处/招生就业办 | 1、4、25、32、33 |
实验室管理处 | 1、6、7 |
图书馆 | 1、8、9 |
公共事务管理处 | 1、10 |
计财处 | 1、11、12、13、14 |
外事处/国际学院 | 1、22、30 |
五、材料递交
(一)9月10日之前,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在浙政钉“本科质量报告工作群”中在线完成《2021-2022学年支撑数据表(附件2-1)》数据统计,并将分块撰写具体内容电子稿发送02620@zjhu.edu.cn,纸质材料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教育评估中心(明达楼421室)。
(二)9月15日之前,教育评估中心完成《质量报告》的统稿、修改与完善工作。期间,各相关单位配合教育评估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三)9月20日前,《质量报告》提交学校终审定稿,根据通知要求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刘萍;电话:2322553。
附件2-1:2021-2022学年支撑数据表(空表).exl.xlsx
附件2-2:2020-2021年报告编写支撑数据表(供参考).ex.xlsx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发[2004]2号).doc
附件5:湖州师范学院2020-2021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供参考).docx
教育评估中心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