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法治工作 护航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发展规划处发布时间:2026-02-28浏览次数:13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高校办学治校全过程,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到2030年,全省高校法治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师生法治信仰更加坚定,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更加健全,师生权益保障更加有力,法治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培育创建一批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建设经验,高校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适应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要求,努力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法治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法治领域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将法治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定期研究法治工作重大事项,推动依法治校理念融入学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明确1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其他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法治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依法治教、依法决策意识,将法治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学校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学校法治工作情况须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报主管部门。

(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推动形成以章程为统领,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健全规章制度“立改废释”长效机制,规范起草、论证、审查、公布、清理等全流程管理,实行合法性审查前置制度,确保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协调统一。及时完善学术治理、人事管理、科研管理、财务资产、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合作办学、教材建设等关键领域制度,建立制度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清理,让制度建设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与学校改革发展同频共振。推进规章制度信息化建设,方便师生查询使用,提高制度透明度和可及性。

(三)规范权力运行与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民办高校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政治把关、理(董)事会依法决策、学校行政领导班子照章程执行、师生员工民主监督的内部治理体系。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程序。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固定列席学校重大决策会议。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等事项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学校权责清单,健全规范学校办学自主权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推进学校在二级院系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把法治审核下沉到学院层面,延伸至学院管理、师生处理处分等前端环节,确保学校各方面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四)强化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工作与纪检、审计等工作的协同贯通。聚焦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基建工程、采购招标、国际交流、合作办学、财务资产等重点领域,制定风险清单和防控预案,做好日常法律风险分析研判和提醒防范。推动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审批、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机制,加强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商标、专利、校名校徽等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侵权预警和维权机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多元调处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诉讼仲裁事务管理机制,规范案件处置流程,建立“以案促改”制度,防范化解各类法律纠纷。

(五)全面加强法治机构及队伍建设。学校应当有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工作,明确法治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归口管理职责,配备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可以独立设置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组建由校内法学专家、校外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队,鼓励探索总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校院两级法治工作机制,在各二级学院(系、单位)设立法治工作联络员,将依法办学情况纳入对二级单位目标管理体系,强化法治工作人员常态化培训与法治实践锻炼,鼓励拓宽职业晋升通道、优化待遇保障。支持学校推进“法治工作机构+法律顾问+法治工作联络员”的法治工作网格体系建设。

(六)加强师生权益保障与救济。健全师生民主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教代会、学代会等作用,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完善学生违纪处分、教师违规处理等制度,保障师生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规范申诉处理程序。支持建立听证制度。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诉求快速响应和闭环处理机制。学校要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尊重并执行相关行政机关的决定及司法机关的裁判决定、司法意见,推动校内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依法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七)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与文化培育。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进学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融入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相关必修、选修课程,开展好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健全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学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必修内容,纳入教职工入职培训和在岗培训。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贴近青年学生实际、提高教育效果为目标,深化校园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资源,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组建法治宣讲团,设立法律援助站点,支持建立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联盟,深入校园、社区、企业、乡村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八)推动法治与学科建设深度融合。积极支持高校法学学科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培育力度,加强涉外法治、教育法治等特色方向研究,支持高校结合专业开设法律课程、将法律知识融入教学内容。强化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培养机制,鼓励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合作共建法治实践基地,推进人员互派交流,开展法律实务培训、重大法律问题协同研究等活动,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法治研究平台,为教育立法、政策制定提供智力支撑。高质量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服务国家和区域法治建设需求。

(九)提升法治工作数字化水平。推动高校法治工作与数字校园建设深度融合,鼓励建设集规章制度查询、合同管理、法律咨询、申诉处理、风险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的法治工作数智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合同审查、风险排查、制度评估等流程,提升法治工作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建立法治建设数据归集和分析机制,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数据监测及时发现问题、优化工作举措,为高校法治建设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组织保障

各高校要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抓好任务落实。要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高校法治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法治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法治工作机制。要将法治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摆在支撑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保障、队伍保障、经费保障、制度保障。要深化校地合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常态化联动,合力构建高校法治工作协同推进格局。要探索建立高校法治工作质量测评制度,强化高校法治工作动态分析研判,适时总结推广高校法治工作经验,营造高校法治工作良好氛围。各地各高校贯彻实施本意见情况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