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2024年度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数据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内容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数据采用责任部门线下填报,发展规划处统一整理汇总后填报至系统的方式进行报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用线上填报的方式采集,各责任部门登录数据采集系统完成数据填报,教育评估中心汇总整理上报。具体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程序安排
(一)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数据
1.数据填报(9月30日至10月15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并提交至发展规划处,相关填报表格等材料工作群中下发。
2.审核反馈(10月15日至10月21日)
发展规划处对报表进行整理、汇总、审核,对有错误、异议等报表等进行反馈、修改、确认。
3.整理上报(10月20日至10月31日)
发展规划处整理完成报表,经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定后上报。
具体联系人:阮冬生
(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
1.数据填报(9月30日至10月30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填报任务分工完成数据报表的填报和审核任务并上传至校级数据平台(具体网址、登录用户名及密码按照)。需要注意,数据表中的基础数据表与其他表格数据关联,需优先填报,各类基础数据表及填报完成时间见附件2。
2.审核反馈(10月30日-11月10日)
教育评估中心对报表进行整理、汇总、审核,对有错误、异议等报表等进行反馈、修改、确认。
3.整理上报(11月25日前)
教育评估中心整理完成报表,经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定后上报。
具体联系人:刘萍、阮冬生
(三)发展数据分析研讨会
发展规划处教育评估中心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2024年学习发展数据数据分析研讨会,对核心指标数据进行分析讨论,加强数据分析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人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负责人为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数据质量负责。数据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数据采集、统计并按要求准时上报。
(二)数据真实、来源有据
各单位要坚持依法合规、如实准确填报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各单位须建立健全原始统计台账、统计记录和相关支撑材料等档案资料,以备查阅和复审。
(三)注重衔接、强化应用
各单位要注意关键指标数据与更名大学材料数据、博士授权单位建设材料数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材料数据、科技报表数据的衔接,同时注重发挥教育统计监测职能,加强数据分析,提供合理化建议,服务好学校决策。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责任部门与协作部门要积极沟通、加强协作,相互之间做好协调和配合,对指标内涵、统计时限、统计口径等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数据填报工作顺利进行。
四、其他事项
(一)为方便工作开展,请填报人员分别加入“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数据”“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浙政钉工作群。
(二)请数据填报人员在填报前认真阅读《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3)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指南》(附件4),并认真读懂弄通指标解释内涵,准确、完整填报。
(三)各单位填报内容需与上年度填报数据做对比分析,确保增减的合理性;对主要指标数据增减比例在15%以上的及其他数据异常情况,需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四)如有疑问,请及时反馈发展规划处教育评估中心
附件:
1.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3. 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4. 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指南
发展规划处/教育评估中心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