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稿)
听课评课是教学督导一项常规性工作。为了更有序地组织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对象
听课对象为全体在职任课教师和外聘任课教师,重点为年青教师和新入职教师。听课后对优秀教师及其执教课程,要予以肯定,进一步总结经验和特色,以便推广;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教师及其执教课程,要予以指导,使其克服缺点,改进教学。也可组织多次听课给予指导。
二、听课方式
随机听课。一般听课前不提前通知,直接进入课堂听课。
三、听课时数
每次听课可安排1课时或2课时进行听课;每位教学督导每学期要完成15节听课任务。
四、听课要求
以教学督导小组形式进行听课,每组2名或以上教学督导(特殊情况例外);每位教学督导听课不得迟到早退,一般要求提前5-10分到教室。
五、听课课表
每学期初由学校教务处提供本学期课表,由学校督导办公室分发给每位教学督导。课表与上课时间、地点不符时,教学督导应到被听课教师所在学院核实相关情况,检查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六、听课内容
1.教学态度:备课充分,按时上下课。
2.教学内容:透析重点难点问题的精辟性;对所讲问题深度和广度的延展性;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与生动性;思维逻辑条理的层次性和清晰性;知识应用的自如性和丰富性;板书的整洁性。
3.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能力;课堂语言表达能力。
4.教学规范:教学文件是否齐全,课堂管理是否有序。
5.教学效果: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七、评课原则
1.谁听课谁评价的原则。每次听课都要填写听课评价表,尽量与听课对象进行交流沟通。
2.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开公评的对授课人合理评价,评价后将信息反馈到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
3.听评结合的原则。听课是评课的前提,评课是听课的总结,目的是“以评促学,以评促教”,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八、评课结果
教学督导认真进行听课,并对听课对象的授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评议。听课后应当场当面与被听课教师交换意见和交流看法,并严格按照评课原则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常规听课评价表》或《湖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实验实训教学评价表》或《湖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试点课程听课评价表》;听课评价资料于学期结束前5周送学校督导办公室汇总后反馈。评课结果纳入学校对二级学院的年终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