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参照《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函〔2023〕1号)和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9〕73号),现启动我校2023届硕士学位论文校级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是保证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校级抽检工作是我校学位论文质量的自我诊断。2023届硕士学位论文校级抽检工作由教育评估中心和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抽检办法
(一)抽检原则。硕士学位论文校级抽检工作遵循“随机抽取、学科/领域全覆盖”的原则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二)抽检范围。本次抽检的范围是我校2023届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
(三)抽检评审。抽检论文采取“双盲”方式进行匿名评审。
三、工作安排
(一)抽检名单。教育评估中心和研究生院组织按照学科/领域随机抽取,将已形成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名单发放至各相关学院。
(二)材料准备。2023年11月10日之前,各相关学院按照盲审的要求对论文做出匿名处理,并提交研究院。
(三)论文评议。2023年11月13日-12月初,进行论文评审。
(四)结果反馈。2023年12月中旬前,将学位论文校级抽检结果反馈至各相关学院。
四、结果处理
参照《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中抽检论文结果处理要求,按以下规定处理:
(1)论文抽检分为合格论文、整改论文、存在问题论文。
(2)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即为“整改论文”。
(3)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
(4)“整改论文”、“存在问题论文”的学位论文各学位点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整改,直至论文整改合格。
五、结果运用
抽检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和相关资源分配的重要因素,对“存在问题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单位,进行质量约谈。各相关学院应将论文抽检专家评议结果,作为导师招生指标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教育评估中心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