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者:马骁发布时间:2016-03-08浏览次数:22



湖州师范学院文件

 

 

湖师院发〔2012〕27号

 



 


湖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质量内部自我监控,保证教学过程和各个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强化教学检查与教学评估力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机构,直接对学校负责。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多渠道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强化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调控职能,保障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为全校教学工作提供监督保证。

第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成员15-20名,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现职(含返聘、延聘)或离退休教师及教学管理干部组成。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联系、协调。委员会成员由校长聘任,任期3年,根据身体和工作情况可连续聘任。

第四条  督导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了解高校教改动向,有较丰富的高校管理经验或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处事公正、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督导委员会成员必须身体健康,且胜任本职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五条  各下属学院均应成立相应的督导机构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开展教学调研,收集教学信息,根据学校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教学检查和听课,履行“督教、督管、督学”职能。

(一)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进行调查研究和评议督促,提出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受学校委托对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定期研究、分析教与学双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学校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根据学校教学安排的阶段性工作重点配合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进行教学检查。

(三)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参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有关工作,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指导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接受教师教学咨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包括课堂学习氛围,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交流,以及教风、学风、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和要求、教师对学生学风的评价等教学信息。

(四)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学校领导指示和学校每学期教学工作重点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进行专题调研活动,调查研究和分析有关教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教育、教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开展教学督查。监督各院(系)落实和执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和措施,组织教师和学生召开教学座谈会,抽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师教案等教学文件、期末考试试卷评阅质量、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等;参与各类教学评奖,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评估。

(三)开展听课评课。成员每学期听课15节,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成员例会。深入教学一线,对理论与实践教学等进行分析研究,重点调查课程教学情况,形成听课检查报告,汇总反馈信息,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向教务处及时反馈信息。

(四)编写《教学督导简讯》。以简讯形式反馈督导信息,介绍优秀的教学与管理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供学校职能部门、下属学院和广大教师参考。

(五)加强自身建设。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要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支持和促进教学改革;虚心听取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与经费

第八条  切实加强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组织领导,确保督导工作质量。

(一)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由教学校长主管。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

(三)各下属学院对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要给予支持、配合,对督导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并加以研究、改进,并给出书面报告。

第九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保证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湖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自本章程发布之日起废止。

 

 

 

 

 

 

 

 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学  机构  章程

                                                        

  主送:各部门、下属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