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推荐如下本科医学教育的国际标准,它分为九大领域共计36个亚领域。
领域是根据医学教育结构和过程中明确的组成部分来定义,包括如下方面:
1.宗旨及目标
2.教育计划
3.学生考核
4.学生
5.教学人员/考核
6.教育资源
7.教育计划评估
8.管理和行政
9.持续更新
亚领域是每个领域中的具体方面,与操作指标相对应。
每个亚领域都有其特定的标准,分为两个层次:
l 基本标准:这是每所医学队必须达到的标准,在评估过程必须展示出来。
基本标准以“必须”来表示
l 高质量标准:表示该标准与国际公认的最佳医学院和本科医学教育一致。医学院应能证明他们已全部或部分地达到了该标准,或已经及正在采取积极行动来达到这些标准。因各校的发展阶段、资源及教育政策不同,达标情况也各有不同,即使是最负盛名的学校也可能达不到所有标准。
l 注释:用来深入阐述或举例说明该标准中的用语。
1 宗旨及目标
1.1 宗旨及目标报告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确定其宗旨及目标,并使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及有关各方周知。办学宗旨及目标应说明其教育过程是培养学生成为初步合格的医生,具有在医学某一领域进一步深造的功底,并能在卫生保健系统承担医生的各项工作。
高标准:
宗旨及目标内容应该包括对社会职责、科研、社区参与,及参加毕业后医学培训的能力要求。
注释:
l 宗旨及目标的报告可包括有关本校、本国及地区性政策的一般及特殊问题。
l 某一领域可以是某一医学学科或研究领域。
l 毕业后医学培训包括开业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专科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进修。
1.2 参与制订宗旨及目标
基本标准:
医学院的宗旨及目标报告必须由主要利益方确定。
高标准:
宗旨及目标报告的制订应该以广泛的利益方的意见为基础。
注释:
l 主要利益方包括院长、院务委员会/理事会的成员、大学、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本身。
l 广泛的利益方包括教师、学生、社区、教育及卫生保健机构、行业组织及毕业后教育人员的代表。
1.3 学术自治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具备管理人员与教员/教学人员能自行对之负责的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他们有权制订课程计划,并能自主分配实施计划所需资源。
高标准:
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该围绕实际教学活动努力工作,教育资源应根据教育需要分配。
1.4 教育结果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确定学生在毕业时应达到的并与其今后的学习和未来的工作相应的能力。
高标准:
学生在毕业时应该具备的能力和在毕业后培训中需具备的能力之间的联系应具体化。毕业生能力的测定及相关信息应作为反馈意见用于完善教育计划。
注释:
l 教育结果以学生毕业前必须达到的能力来定义。
l 对医学认识及医疗实践的能力包括对基础、临床、行为和社会科学的知识与理解,其中包含与医疗实践相关的公共卫生、人口医学及医学伦理学;态度及临床技能(诊断确定、操作程序、交流技能、疾病治疗与预防、健康促进、康复、临床思维及问题解决);以及进行终身学习及在职进修的能力。
2 教育计划
2.1 课程计划模式及教授方法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有明确的课程计划模式及使用的教授方法。
高标准:
所订的课程计划及教授方法应该确保学生能对自己学习过程负责,并为他们终身自学打下基础。
注释:
l 课程计划模式包括学科、课程体系、以问题及社区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等等。
l 教授方法包括教与学的方法。
l 课程计划及教授方法以扎实的学习为准则,应培养学生以专业人员与未来的同事的身份参加发展医学科学的能力。
2.2 科学方法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在整个教学期间讲授科学方法及循证医学原理,其中包括分析及批判性思维。
高标准:
课程计划中应该包含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及研究方法的部分。
注释:
l 科学思维及研究方法的培训可包括学生的选修课题研究项目。
2.3 基础生物医学课程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明确并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适量的基础生物医学科学课程,这些课程要有助于学生理解学习和应用临床医学的科学知识、概念和基本方法。
高标准:
生物医学科学在课程计划中所占分量应当适合于科学、技术和临床科学的发展以及社会对卫生保健的需求。
注释:
l 基础生物医学,根据当地的需要和利益及传统,通常包括解剖学、生物化学、生理学、生物物理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免疫学、药理学及病理学等等。
2.4 行为和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明确并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适量的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医学伦理学和卫生法学,使学生具有好的交流能力,做出正确的临床决策和进行合乎伦理道德的实践。
高标准:
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在课程计划中所占的分量,应当适合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和日益变化的人口、文化背景以及社会的卫生保健需求。
注释:
l 行为和社会科学,根据当地的需要和利益及传统,包括有代表性的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生物统计学,流行病学,卫生学和公共卫生以及社区医学等等。
l 行为和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应向学生传授有关的知识、概念、方法、技能和态度,以便理解健康问题的起因、分布和后果的社会经济、人口、文化等决定因素。
2.5 临床医学和技能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确保学生能接触病人,获得足够的临床知识和技能,从而能在毕业时承担适当的临床职责。
高标准:
每个学生都应该早期接触病人,参与病人的医护工作;根据教学计划的阶段应当有序地安排不同的临床技能培训内容。
注释:
l 临床医学,根据当地的需要和利益及传统,通常包括内科学(及其各分支)、外科学(及其各分支)、麻醉学、皮肤病学及性病学、诊断放射学、急诊医学、全科/家庭医学、老年病学、妇产科学、实验医学、神经科学、神经外科学、肿瘤学和放射治疗学、眼科学、骨科学、耳鼻喉科学、儿科学、病理解剖学、理疗及康复医学,以及精神病学等等。
l 临床技能包括采集病史、体检、诊断处理、急诊处理及与交流的能力。
l 适当的临床技能包括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和病人医护。
l 参与病人医护包括有关社区工作及与其他卫生人员协同工作。
2.6 课程计划结构、组成和期限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在课程计划大纲中陈述课程的内容、程度及安排顺序,还有其它课程计划的要素包括核心课和选修课之间的平衡,健康促进、预防医学和康复医学的作用,以及与非公认的传统医学或替代疗法的关系。
高标准:
课程计划应该将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整合。
注释:
l 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指一种既包含有必修成分又有选修成分的课程模式,二者之间的比例不固定。
l 学科整合包括课程组成部分的横向(并行课程)和纵向(先后课程)的整合。
2.7 教育计划管理
基本标准:
课程计划委员会必须被赋予责任及权威规划并实施课程计划,以保证学校目标的实现。
高标准:
课程计划委员会应当具备足够资源,规划并实施教与学的方法、学生考核、课程评估,更新课程计划。课程计划委员会中应该有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的代表。
注释:
l 课程计划委员会的权利高于各学科或学科利益,在学校领导机构和政府规定的规章制度范围内对课程计划进行控制。
l 其他利益方包括教育过程的其他参与者、其他卫生行业的代表或大学其他系科的代表。
2.8 医疗实践与卫生保健体系的联系
基本标准:
教育计划必须与毕业后学生将要进入的培训或工作阶段有行之有效的联系。
高标准:
课程计划委员会应该从毕业生将从事工作的环境中搜集信息,应该根据社区及社会反馈调整教育计划。
注释:
l 毕业后培训包括开业前前的培训及专科培养。
l 行之有效的联系要明确定义并描述在不同阶段的培训和实践中教育计划的组成及其相互关系,并应注意到当地的、国家的、地区的和全球的相关情况。
3 学生考核
3.1 考核方法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对考核学生的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包括通过考试的标准。
高标准:
考核方法的信度和效度应当有评定并记录在案,不断开发新的考核方法。
注释:
l 考核方法的规定可以包括说明考试与考查的搭配、考试和其他测试的数量、笔试和口试的搭配、使用多选题与问答题,以及特殊类型考试的使用,如客观结构临床考试。
l 对考核方法的评估包括对考核方法如何促进学习的评估。
l 新的考核方法可以包括使用校外考官。
3.2 考核和学习之间的关系
基本标准:
考核原则、方法及实施必须完全符合教育目标,并促进学习。
高标准:
考试的数量和性质应该以课程计划内不同课目间的综合考试予以调整,以鼓励进行融会贯通地学习。应该减少学习额外知识的要求,防止课程计划超负荷。
注释:
l 调整考试数量和质量要考虑避免考试对学习的负面作用。
4 学生
4.1 招生政策及录取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有招生政策,包括对学生录取过程的清晰陈述。
高标准:
应当根据有关的社会和行业方面的资料,定期地审查招生政策,以履行医学院的社会职责,满足社区和社会的健康需求。应当说明录取、教育计划及毕业生应达到的质量之间的关系。
注释:
l 学生录取过程包括说明招生原则,遴选方法,包括申诉机制。
l 招生政策的审查以及学生的录取要包括录取标准的完善,既要反映有潜力成为医生的学生潜能,又要照顾到不同医学领域所要求的能力的差异。
4.2 新生录取
基本标准:
必须根据医学院在不同教育和培训阶段的接收能力而确定新生的规模。
高标准:
应该与有关的利益方协商审核招生规模和招生要求,并根据满足社区和社会的需要而作定期调整。
注释:
l 社区和社会的需要可以根据性别、种族和其他社会要求而作通盘考虑,包括对处于弱势的学生施行特殊招生政策。
l 利益方包括那些在国家卫生部门负责人力资源的人士。
4.3 学生支持与咨询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提供学生支持服务包括咨询。
高标准:
应当根据对学生成长的了解来提供咨询服务,要有针对性以满足社会和学生个人需求。
注释:
l 社会和个人需求包括学业的帮助、就业指导、健康问题和经费问题。
4.4 学生代表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有政策规定学生代表参与课程计划的制定、管理和评估,以及其他与学生有关的事宣。
高标准:
应当鼓励学生开展活动,成立学生组织,并为之提供设备及场所。
注释:
l 学生活动和组织包括学生自我管理,学生代表参与教育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团体,以及社会活动。
5 教学人员/教员
5.1 聘任政策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有教员聘任政策,它要列出能胜任课程计划教学要求教学人员的类型、职责和人员比例,如医科教学人员和非医科教学人员的搭配,全职和兼职教员的比例等。必须详细规定教员的职责,并对其工作加以监督检查。
高标准:
应当制订一项政策以明确选择教师的标准,包括医、教、研的业绩,以及与落实办学宗旨、经济考虑及对当地影响的关系。
注释:
l 教学人员/教员的搭配包括既有基础又有临床教学任务的教员,既在大学又在卫生保健部门担任职务的教员,以及双职位的教员。
l 对地方的影响包括性别、民族、宗教、语言和其他有关的问题。
l 业绩可从正式资格证书、专业经验、研究成果、教学、同行认可等方面来衡量。
5.2 师资政策及人材培养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有一项师资政策,表明要保持教学、科研和服务职能的平衡,确保对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的认可,并适当地强调科研造诣和教学资格。
高标准:
师资政策应当包括教师培训和人才开发以及教师鉴定,课程计划中不同部分要求的师生比例以及各相关机构中要有教师代表的问题应当予以考虑。
注释:
l 服务职能包括卫生保健系统中的病床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及领导职务。
l 对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的认可应通过奖赏、晋升和/或酬金来实现。
6 教育资源
6.1 基础设施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有足够的基础设施供师生们使用,确保课程计划得以实现。
高标准:
应该根据教育的发展对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及添加,以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
注释:
l 基础设施包括讲演厅、辅导讨论室、实验室、图书馆、信息技术设施和娱乐设施等。
6.2 临床教学资源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临床经历和必要的资源,包括足够的病人及临床培训设施。
高标准:
临床培训设施应予开发以保证临床培训符合地域上相关区域的入口的需要。
注释:
l 临床培训设施包括医院(适当的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群体)、门急诊、诊所、初级卫生保健环境、卫生保健中心和其他社区保健环境及技能实验室。
l 用于临床培训的设施应当定期评估以保证在医学培训计划实施时的适宜性和质量。
6.3 信息技术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有一项政策,使信息和通讯技术能有效地用于教学领域并评估相关状况。
高标准:
师生们应当能够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进行自学、获取信息.、治疗管理病人及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注释:
l 关于涉及使用计算机、校内外网络以及其他信息和通讯技术得政策应包括协调图书馆服务。
l 使用信息和通讯技术还可以是循证医学教育及为学生准备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内涵。
6.4 研究工作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有一项促进建立科研和教育相互关系的政策,必须说明学院的科研设施及优先研究领域。
高标准:
科研和教育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应该在课程计划和对现实教学的影响中反映出来,应当鼓励学生参加医学研究与开发,并为之提供方便。
6.5 教育专家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有一项在医学教育及开发教学方法中使用教育专家的政策。
高标准:
应该有联系教育专家的途径,并证实在师资培养和医学教育的学科研究中使用了医学教育专家。
注释:
l 教育专家是处理医学教育问题、过程和实践的专门人才,包括具有医学教育研究经历的医师、教育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等等。它可由学院的某一教育单位提供,也可以从另一国家或国际机构获得。
l 医学教育科研研究的是教与学方法的有效性及学校学习的大环境。
6.6 教育交流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有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及学分互认的政策。
高标准:
应当提供适当资源促进教员和学生进行地区及国际间的交流。
注释:
l 学分互认可通过医学院之间积极的相互认可课程来实现。
l 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其他医学院或公共卫生学院、其他系,以及其他卫生和卫生相关行业的教育机构。
7 教育计划评估
7.1 教育计划评估机制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建立教育计划评估机制,以监督课程计划及学生学习进展,并保证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高标准:
教育计划评估应该涉及教学过程的背景、课程计划的特殊内容以及总体结果。
注释:
l 教育计划评估机制需要使用可靠而有效的方法和医学课程计划的基本资料。医学教育专家参与评估会更有助于较全面了解学校的医学教育质量的事实依据。
l 相关问题包括向课程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l 教育过程的背景包括医学院的机构和资源,以及学习环境和文化氛围。
l 教育计划评估的特殊内容包括课程说明和学生成绩表现。
l 总体结果可通过如职业选择及毕业生成绩等指标来衡量。
7.2 教师和学生的反馈
基本标准:
必须系统地搜集、分析教师和学生的反馈并做出答复。
高标准:
教师和学生应当积极参加教育计划评估的规划,并将评估结果用于计划改进。
7.3 学生成绩
基本标准:
学生成绩必须与课程计划及医学院的宗旨与目标联系起来分析。
高标准:
学生成绩应该与学生背景、条件及入学资格联系起来分析,并且为负责学生录取、课程计划设计及学生咨询的委员会提供反馈信息。
注释:
l 学生成绩的测量包括平均学习期限、分数、考试及格与不及格宰、完成学业率及留学率、学生对教学条件的看法的报告以及学生用于特别感兴趣领域的时间等方面的信息。
7.4 利益方的参与
基本标准:
医学院的管理层及师生必须参与教育计划评估。
高标准:
应该使广泛的利益方获知课程和计划的评估结果,他们对课程计划的适宜性和改进的意见应当予以考虑。
注释:
l 广泛的利益包括教育和卫生保健机构的领导、社区代表、职业组织以及从事毕业后教育的工作者。
8 管理和行政
8.1 管理
基本标准:
必须明确医学院的管理机构和职能,包括他们在大学内的地位。
高标准:
管理机构应该采取委员会模式,并有教学人员、学生及其他利益方的代表。
注释:
l 委员会模式可包括一个有权制订和管理医学课程计划的委员会。
l 大学内的关系及其领导结构应予明确说明,如果医学院是某大学的一部分或附属于该大学。
l 其他利益方包括卫生保健部门和社会公众。
8.2 学术领导阶层
基本标准:
必须明确说明医学院的学术领导阶层实施医学教育计划的职责。
高标准:
应该根据办学宗旨及目标的完成情况定期评估学术领导阶层。
8.3 教育颈算和资源配置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有明确的方针规定教育计划和资源配置的责任与权力,包括专项的教育经费。
高标准:
应该有足够的自主权以适当的方式管理资源,包括教员的报酬,以实现学院的整体目标。
注释:
l 教育预算视每所学院及每个国家的预算惯例而定。
8.4 行政管理人员及经营
基本标准:
医学院的行政管理人员必须能适合于实施学院的教育计划及其他活动,确保资源的良好经营及配置。
高标准:
管理应该包括质量保障项目,经营管理应接受定期审核。
8.5 与卫生部门的相互作用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与社会及政府的卫生及卫生相关部门形成建设性的相互关系。
高标准:
与卫生部门的合作应当是正式有效的。
注释:
l 卫生部门包括公共的以及私立的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医学研究机构等等。
l 卫生相关部门依问题和当地结构而定,包括涉及健康促进及疾病预防(如负有环境、营养及社会职责)的机构及协调机构。
9 持续更新
基本标准:
作为呈动态发展的学院,医学院必须启动定期审查及更新机构与职能的程序,必须弥补已经证实的不足。
高标准:
更新过程应该基于前瞻性研究及分析-,应该根据以往经验、目前活动及未来远景,对医学院的政策和实线做出修正。要做到这些,应该处理如下事宜:
l 医学院的宗旨和目标要适应科学、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l 根据经证实的毕业生将进入的环境所需,调整所要求的毕业生应具备的能力,这种调整应包括能够胜任毕业后的职责的临床技能及公共卫生培训,以及参与病人医护。
l 调整课程计划模式及授课方式,确保他们的适应性及相关性。
l 调整教学计划的组成及相互关系,以便与生物医学、行为医学、社会科学和临床科学的发展保持同步、与人口变化和人口健康/疾病谱以及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的变化相一致。这种调整应确保新的相关知识、概念和方法及时补充,而陈旧的应被去除。
l 根据教育目标、学习目的和方法完善考虑原则、方法及次数。
l 招生政策和录取方法要适应人们期望值和环境的变化,适应人力资源的需求以及医学前期课和教育计划要求的改变。
l 根据医学院不断变化的需要,调整教员的聘任政策。
l 根据医学院不断变化的需要更新教育资源,即招生数量、教员的规模及素质、教育计划和当代教育原则。
l 完善课程监督和评估。
改进组织结构完善管理原则,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医学院的需要,就长期来说,应使不同利益群体的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