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试卷检查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08浏览次数:1467

(试行稿)

为进一步规范试卷命题、试卷评阅、试卷归档管理,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方式

每学期对全校所有专业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期末课程考试试卷进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课程考试试卷由学校教务处提供期末考试课程目录信息,学校督导办公室统一组织抽查;抽查时适当考虑二级学院间的平衡。

二、试卷提供

凡被抽查的课程考试试卷由学校教务处通知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将被抽查的课程考试试卷按规定时间送到学校督导办公室后,由学校督导办公室统一分发给每位教学督导。

三、检查份量

每学期每位教学督导检查期末考试课程试卷5本。

四、检查内容

1.命题质量:命题内容,主观客观题比例,难易程度,题量大小,命题规范,分值分配是否合理、有误;

2.阅卷质量:阅卷规范,计分核分是否准确,标准是否一致。试卷分析,是否全面,客观;

3.试卷管理:试卷资料是否齐全,试卷装订是否整齐有序,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是否规范。

五、检查原则

1.谁检查谁评价的原则。每本被查试卷都要进行评价。

2.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人要根据试卷情况客观如实地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评价后将信息反馈到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

 3.查评结合的原则。目的是“以查促改,以查促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六、检查结果

教学督导要认真检查课程考试试卷,并对该试卷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评议,检查后严格按照检查原则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试卷抽查评价表》。检查评价资料自收到被查课程考试试卷时算起,三周内完成并送学校督导办公室汇总后反馈。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对二级学院年终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